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浓香型白酒的国家标准

1、本标准规定了浓香型白酒产品的技术要求。

本标准适用于以粮谷为原料,经固态发酵、贮存、勾兑而成,具有己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的蒸馏酒。本标准不适用于40度

以下的低度浓香型白酒。

2、引用标准

GB10345 白酒试验方法

GB2757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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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感官要求

项 目

优级

一级

二级

色 泽

无色、清亮透明、无悬浮物、无沉淀

无色、清亮透明、无悬浮物、无沉淀

无色、清亮透明、无悬浮物、无沉淀

香 气

具有浓郁的己酸乙酯为主体复合香气

具有较浓郁的己酸乙酯为主体复合香气

具有己酸乙酯为主体复合香气

口 味

绵甜净爽、香味协调、余味悠长

绵甜净爽、香味协调、余味较长

入口纯正、后味较净

风 格

具有本品突出的风格

具有本品明显的风格

具有本品固有的风格

4、理化指标

项目

优级

一级

二级

酒精度,%(V/V)

41.0-59.0

总酸(以乙酸计),g/L

0.50-1.70

0.40-2.00

0.30-2.00

总酯(以乙酸乙酯计),g/L

≥2.50

≥2.00

≥1.50

己酸乙酯,g/L

1.50-2.50

1.00-2.50

0.60-2.00

固形物,gL

≤0.40

≤0.40

≤0.40

(1)酒精度允许公差为±1.0%(V/V)。

(2)酒精度40.0-49.0度,固形物可为0.50g/L。

(3)优级、一级、二级酒均不得加入非自身发酵产生的物质。

5、卫生指标

按GB2757 执行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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